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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燃燒基礎理論,可燃物、助燃物和引火源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且相互作用,燃燒才 能發生。防火和滅火的基本原理,是基于對燃燒條件理論運用的結果。其中,防火原理在于限 制燃燒條件的形成,滅火原理則是破壞巳觸發的燃燒條件。
一、防火的基本方法
預防火災發生的基本方法應從限制燃燒的三個基本條件入于,并避免它們相互作用。
(一)控制可燃物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控制可燃物的做法通常有以下幾種:以難燃、不燃材料代替可燃材料,如用水泥代替木材建造房屋;降低可燃物質(通常指可燃氣體、粉塵等)在空氣巾的濃 度,如在車間或庫房采取全面通風或局部排風,使可燃物不易積聚;將可燃物與化學性質相抵 觸的其他物品隔離保存,并防止"跑、胃、漏、滴"等。
(二)隔絕助燃物
對于一些易燃物品,可采取隔絕空氣的方法來儲存,如鈾存于煤油中、磷存于水中、二硫 化碳用水封存放等。在有的生產、施工環節,可以通過在設備容器中充裝惰性介質保護的方式 來隔絕助燃物,如水入電石式乙快發生器在加料后,用惰性介質氮氣吹掃,燃料容器在檢修焊 補(動火)前,用惰性介質置換等。
(三)控制引火源
在多數場合,可燃物在生產、生活中的存在不可避免,作為最常見助燃物的氧氣也幾乎無 處不在,所以防火防爆技術的重點應是對引火源的控制。在生產加工過程中,各類必要的熱能 源即可能成為導致火災發生的引火源,故須采取合理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來加以控制,既要 保證安全生產的需要,又要設法避免引起火災爆炸。對于幾類常見引火源,通常的做法有禁止 明火、控制溫度、使用無火花和靜電消除設備、接地避雷、設置火星熄滅裝置等。
二、滅火的基本原理與方法
為防止火勢失去控制,繼續擴大燃燒而造成災害,需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將火撲滅,這些方 法的基本原理是破壞燃燒條件。
(一)冷卻滅火
可燃物一旦達到著火點,就會燃燒或持續燃燒。在一定條件下,將可燃物的溫度降到著火 點以下,燃燒即會停止。對于可燃固體,將其冷卻在燃點以下;對于可燃液體,將其冷卻在閃 點以下,燃燒反應就可能會中止。用水撲滅一般固體物質引起的火災,主要是通過冷卻作用來 實現的,水具有較大的比熱容和很高的汽化熱,冷卻性能很好。在用水滅火的過程中,水大量 地吸收熱量,使燃燒物的溫度迅速降低,使火焰熄滅、火勢得到控制、火災終止。水噴霧滅火 系統(詳見第三篇第四章)的水霧,其水滴直徑細小,比表面積大,和空氣接觸范圍大,極易 吸收熱氣流的熱量,也能很快地降低溫度,效果更為明顯。
(二)隔離滅火
在燃燒三要素中,可燃物是燃燒的主要因素。將可燃物與氧氣、火焰隔離,就可以中止燃 燒、撲滅火災。例如,自動噴水一泡沫聯用系統在噴水的同時噴出泡沫,泡沫覆蓋于燃燒液體 或固體的表面,在發揮冷卻作用的同時,將可燃物與空氣隔開,從而可以滅火。再如,在撲滅 可燃液體或可燃氣體火災時,迅速關閉輸送可燃液體或可燃氣體管道的閥門,切斷流向著火區 的可燃液體或可燃氣體的輸送管道,同時打開可燃液體或可燃氣體通向安全區域的閥門,使已 經燃燒或即將燃燒或受到火勢威脅的容器中的可燃液體、可燃氣體轉移。
(三)窒息滅火
可燃物的燃燒是氧化作用,需要在最低氧濃度以上才能進行,低于最低氧濃度,燃燒不能 進行,火災即被撲滅。一般氧濃度低于 15%時,就不能維持燃燒。在著火場所內,可以通過 灌注非助燃氣體,如二氧化碳、氮氣、蒸汽等,來降低空間的氧濃度,從而達到窒息滅火。此 外,水噴霧滅火系統工作時,噴出的水滴吸收熱氣流熱量而轉化成蒸汽,當空氣中水蒸氣濃度 達到 35% 時,燃燒即停止,這也是窒息滅火的應用。
(四)化學抑制災火
由于有焰燃燒是通過鏈式反應進行的,如果能有效地抑制自由基的產生或降低火焰中的自 由基濃度,即可使燃燒中止?;瘜W抑制滅火的常見滅火劑有干粉滅火劑和七氟丙炕滅火劑?;?學抑制滅火速度快,使用得當可有效地撲滅初期火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該方法對于 有焰燃燒火災效果好,而對深位火災由于滲透性較差,滅火效果不理想。在條件許可的情況 下,采用化學抑制滅火的滅火劑與水、泡沫等滅火劑聯用會取得明顯效果。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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