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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滅火是滅火時,噴射出大量二氧化碳及泡沫,它們能粘附在可燃物上,使可燃物與空氣隔絕,達到滅火的目的。今天幫考網要給大家說到的是泡沫滅火設施檢測與驗收案例分析的相關內容,一起來去看吧!
(一)泡沫滅火系統工作原理
(二)系統組成和分類
1.系統的組成
泡沫滅火系統一般由泡沫液、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裝置)、泡沫液壓力儲罐、泡沫產生裝置、火災探測與啟動控制裝置、控制閥門及管道等系統組件組成。
2.系統的分類
按噴射方式分為液上噴射、液下噴射、半液下噴射
1.液上噴射系統
泡沫從液面上噴入被保護儲罐內的滅火系統,與液下噴射滅火系統相比較,這種系統有泡沫不易受油的污染,可以使用廉價的普通蛋白泡沫等優點。它有固定式、半固定式、移動式三種應用形式。
2.液下噴射系統
泡沫從液面下噴入被保護儲罐內的滅火系統。泡沫在注入液體燃燒層下部之后,上升至液體表面并擴散開,形成一個泡沫層的滅火系統,如圖3-7-4、圖3-7-5所示。液下用的泡沫液必須是氟蛋白泡沫滅火液或是水成膜泡沫液。該系統通常設計為固定式和半固定式兩種。
3.半液下噴射系統
泡沫從儲罐底部注入,并通過軟管浮升到液體燃料表面進行滅火的泡沫滅火系統。
(三)泡沫液和系統組件
1.泡沫液的選擇、儲存和配制
(1)非水溶性甲、乙、丙類液體儲罐低倍數泡沫液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當采用液上噴射系統時,應選用蛋白、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
②當采用液下噴射系統時,應選用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
③當選用水成漠泡沫液時,其抗燒水平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泡沫滅火劑》GB15308規定的C級。
(2)水溶性甲、乙、丙類液體和其他對普通泡沫有破壞作用的甲、乙、丙類液體,以及用一套系統同時保護水溶性和非水溶性甲、乙、丙類液體的,必須選用抗溶泡沫液。
2.泡沫消防泵
(1)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的選擇與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應選擇特性曲線平緩的離心泵,且其工作壓力和流量應滿足系統設計要求;
②當泡沫液泵采用水力驅動時,應將其消耗的水流量計入泡沫消防水泵的額定流量;
③當采用環泵式比例混合器時,泡沫混合液泵的額定流量宜應為系統設計流量的1.1倍;
④泵出口管道上應設置壓力表、單向閥和帶控制閥的回流管。
(2)泡沫液泵的選擇與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泡沫液泵的工作壓力和流量應滿足系統最大設計要求,并應與所選比例混合裝置的工作壓力范圍和流量范圍相匹配,同時應保證在設計流量范圍內泡沫液供給壓力大于最大水壓力;
②泡沫液泵的結構形式、密封或填充類型應適宜輸送所選的泡沫液,其材料應耐泡沫液腐蝕且不影響泡沫液的性能;
③應設置備用泵,備用泵的規格型號應與工作泵相同,且工程泵故障時應能自動與手動切換到備用泵;
④泡沫液泵應耐受不低于10min的空載運轉;
⑤除水力驅動型外,泡沫液泵的動力源設置宜與系統泡沫消防水泵的動力源一致。
3.泡沫比例混合器
我國目前生產的泡沫比例混合器有環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壓力式比例混合器、平衡壓力泡沫比例混合器、管線式泡沫比例混合器。
壓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分為無囊式壓力比例混合器和囊式壓力比例混合裝置兩種,它們主要由比例混合器與泡沫液壓力儲罐及管路構成。
當采用壓力式比例混合裝置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泡沫液儲罐的單罐容積不應大于10m3;
②無囊式壓力比例混合裝置,當泡沫液儲罐的單罐容積大于5m3且儲罐內無分隔設施時,宜設置1臺小容積壓力式比例混合裝置,其容積應大于0.5m3,并應保證系統按最大設計流量連續提供3min的泡沫混合液。
4.泡沫產生器
(1)低倍數泡沫產生器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固定頂儲罐、按固定頂儲罐對待的內浮頂儲罐,宜選用立式泡沫產生器;
②泡沫產生器進口的工作壓力應為其額定值±0.1MPa;
③泡沫產生器的空氣吸入口及露天的泡沫噴射口,應設置防止異物進入的金屬網;
④橫式泡沫產生器的出口,應設置長度不小于1m的泡沫管;
⑤外浮頂儲罐上的泡沫產生器,不應設置密封玻璃。
(2)高背壓泡沫產生器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進口工作壓力應在標定的工作壓力范圍內;
②出口工作壓力應大于泡沫管道的阻力和罐內液體靜壓力之和;
③發泡倍數不應小于2,且不應大于4。
(3)中倍數泡沫產生器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發泡網應采用不銹鋼材料;
②安裝于油罐上的中倍數泡沫產生器,其進空氣口應高出罐壁頂;
(4)高倍數泡沫發生器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在防護區內設置并利用熱煙氣發泡時,應選用水力驅動型泡沫產生器;
②在防護區內固定設置泡沫產生器時,必須采用不銹鋼材料的發泡網。
(5)泡沫-水噴頭、泡沫-水霧噴頭的工作壓力應在標定的工作壓力范圍內,且不應小于其額定壓力的0.8倍。
5.控制閥門和管道
(1)泡沫滅火系統中所用的控制閥門應有明顯的啟閉標志。
(2)當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出口管道口徑大于300mm時,不宜手動閥門。
(3)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的水與泡沫混合液及泡沫管道應采用鋼管,且管道外壁應進行防腐處理。
(4)泡沫液管道應采用不銹鋼管。
(四)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
1.一般規定
(1)儲罐區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非水溶性甲、乙、丙類液體固定頂儲罐,應選用液上噴射、液下噴射或半液下噴射系統;
②水溶性甲、乙、丙類液體和其他對普通泡沫有破壞作用的甲、乙、丙類液體固定頂儲罐,應選用液上噴射系統或半液下噴射系統;
③外浮頂和內浮頂儲罐應選用液上噴射系統;
④非水溶性液體外浮頂儲罐、內浮頂儲罐、直徑大于18m的固定頂儲罐及水溶性甲、乙、丙類液體立式儲罐,不得選用泡沫炮作為主要滅火設施;
⑤高度大于7m或直徑大于9m的固定頂儲罐,不得選用泡沫槍作為主要滅火設施。
(2)儲罐區泡沫滅火系統撲救一次火災的泡沫混合液設計用量,應按罐內用量、該罐輔助泡沫槍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最大的儲罐確定。
(3)設置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的儲罐區,應配置用于撲救液體流散火災的輔助泡沫槍,泡沫槍的數量及其泡沫混合液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于表4.1.4的規定。每支輔助泡沫槍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應小于240L/min。
(4)當儲罐區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或等于100L/s時,系統的泵、比例混合裝置及其管道上的控制閥、干管控制閥宜具備遠程控制功能。
(5)在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的泡沫混合液主管道上應留出泡沫混合液流量檢測儀器的安裝位置;在泡沫混合液管道上應設置試驗檢測口;在防火堤外側最不利和最有利水力條件處的管道上,宜設置供檢測泡沫產生器工作壓力的壓力表接口。
(6)采用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的儲罐區,宜沿防火堤外均勻布置泡沫消火栓,且泡沫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于60m。
(7)儲罐區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應具備半固定式系統功能。
(8)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的設計應滿足在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啟動后,將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輸送到保護對象的時間不大于5min。
2.固定頂儲罐
(1)固定頂儲罐的保護面積應按其橫截面積確定。
(2)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及連續供給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非水溶性液體儲罐液上噴射系統,其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和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于表4.2.2-1的規定;
注1:如果采用大于上表規定的混合液供給強度,混合液連續供給時間可按相應的比例縮短,但不得小于上表規定時間的80%。
注2:沸點低于45℃的烴類液體,設置泡沫滅火系統的適用性及其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應由試驗確定。
②非水溶性液體儲罐液下或半液下噴射系統,其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不應小于5.0L/(min.m2)、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于40min。
注:沸點低于40℃的烴類液體、儲存溫度超過50℃或粘度大于40mm2/s的非水溶性液體,液下噴射系統的適用性及其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應由試驗確定。
(3)水溶性液體和其他對普通泡沫有破壞作用的甲、乙、丙類液體儲罐液上或半液下噴射系統,其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和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于表4.2.2-2的規定。
注:本表未列出的水溶性液體,其泡沫混合液體供給強度和連續供給時間由試驗確定。
3.外浮頂儲罐
(1)鋼制單盤式與雙盤式外浮頂儲罐的保護面積,應按罐壁與泡沫堰板間的環形面積確定。
(2)非水溶性液體的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不應小于12.5L/(min·m2),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于30min。
4.內浮頂儲罐
(1)鋼制單盤式、雙盤式與敞口隔艙式內浮頂儲罐的保護面積,應按罐壁與泡沫堰板間的環形面積確定;其他內浮頂儲罐應按固定頂儲罐對待。
(2)鋼制單盤式、雙盤式與敞口隔艙式內浮頂儲罐的泡沫堰板設置、單個泡沫產生器保護周長及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與連續供給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不應小于30min。
①泡沫堰板與罐壁的距離不應小于0.55m,其高度不應小于0.5m;
②單個泡沫產生器保護周長不應大于24m;
③非水溶性液體的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不應小于12.5L/(min·m2);
④水溶性液體的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不應小于本規范第4.2.2條第3款規定的1.5倍;
⑤泡沫混合液連續供給時間
(五)系統的設計流量
9.1.1 儲罐區泡沫滅火系統的泡沫混合液設計流量,應按儲罐上設置的泡沫產生器或高背壓泡沫產生器與該儲罐輔助泡沫槍的流量之和計算,且應按流量之和最大的儲罐確定。
9.1.2 泡沫槍或泡沫炮系統的泡沫混合液設計流量,應按同時使用的泡沫槍或泡沫炮的流量之和確定。
9.1.3 泡沫—水雨淋系統的設計流量,應按雨淋閥控制的噴頭的流量之和確定。多個雨淋閥并聯的雨淋系統,其系統設計流量應按同時啟用雨淋閥的流量之和的最大值確定。
(六)泡沫液的送場檢驗
對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泡沫液,應由監理工程師組織現場取樣,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其結果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
①6% 型低倍數泡沫液設計用量大于或等于7.0t;
②3% 型低倍數泡沫液設計用量大于或等于3.5t;
③6% 蛋白型中倍數泡沫液最小儲備量大于或等于2.5t;
④6% 合成型中倍數泡沫液最小儲備量大于或等于2.0t;
⑤高倍數泡沫液最小儲備量大于或等于1.0t;
⑥合同文件規定現場取樣送檢的泡沫液。
檢查數量:按送檢需要量。
檢查方法:檢查現場取樣按現行國家標準《泡沫滅火劑通用技術條件》GB 15308的規定對發泡性能(發泡倍數、析液時間)和滅火性能(滅火時間、抗燒時間)的檢驗報告。
(七)系統調試
系統調試包括系統各組件調試與系統功能調試。
1.系統各組件調試
(1)泡沫比例混合器(裝置)調試時,應與系統噴泡沫試驗同時進行,其混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用流量計測量;蛋白、氟蛋白等折射指數高的泡沫液可用手持折射儀測量,水成膜、抗溶水成膜等折射指數低的泡沫液可有手持導電度測量儀測量。
(2)泡沫產生裝置的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低倍數(含高背壓)泡沫產生器、中倍數泡沫產生器應進行噴水試驗,其進口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用壓力表檢查。對儲罐或不允許進行噴水試驗的防護區,噴水口可設在靠近儲罐或防護區的水平管道上。關閉非試驗儲罐或防護區的閥門,調節壓力使之符合設計要求。
4.泡沫槍應進行噴水試驗,其進口壓力和射程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用壓力表、尺量檢查。
2.系統功能調試
(1)泡沫滅火系統的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為手動滅火系統時,應以手動控制的方式進行一次噴水試驗;當為自動滅火系統時,應以手動和自動控制的方式各進行一次噴水試驗,其各項性能指標均應達到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當為手動滅火系統時,選擇最遠的防護區或儲罐;當為自動滅火系統時,選擇最大和最遠兩個防護區或儲罐分別以手動和自動的方式進行試驗。
檢查方法:用壓力表、流量計、秒表測量。
2.低、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按本條第1 款的規定噴水試驗完畢,將水放空后,進行噴泡沫試驗;當為自動滅火系統時,應以自動控制的方式進行;噴射泡沫的時間不應小于1min;實測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及泡沫混合液的發泡倍數及到達最不利點防護區或儲罐的時間和濕式聯用系統自噴水至噴泡沫的轉換時間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選擇最不利點的防護區或儲罐,進行一次試驗。
檢查方法:噴射泡沫的時間和泡沫混合液或泡沫到達最不利點防護區或儲罐的時間及濕式聯用系統自噴水至噴泡沫的轉換時間,用秒表測量。
大家要注意,泡沫滅火的相關知識點在消防考試中屬于重點內容??加褌冊趥淇紩r候一定要仔細認真的學,不要漏掉任何一個知識點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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