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億題庫APP
聯系電話:400-660-1360
請謹慎保管和記憶你的密碼,以免泄露和丟失
請謹慎保管和記憶你的密碼,以免泄露和丟失
沒有天生的信心,只有不斷培養的信心。2022年稅務師考試預習階段,以下是《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七章-法律行為(二)的預習知識點,考生們快來看看吧!
【所屬章節】
第七章 民法基本理論與基本制度
【知識點】法律行為(二)
一、法律行為的效力樣態:無效法律行為、效力待定法律行為、可撤銷法律行為。
1. 無效法律行為
(1)類型
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②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④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⑤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2)特征
2.可撤銷的法律行為
(1)類型
①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誤解方可撤銷)。
②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可撤銷);
③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且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可撤銷);
④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可撤銷);
⑤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可撤銷)。
(2)撤銷權的行使時間
(3)行為的效力
①可撤銷法律行為在被撤銷前為有效法律行為,且在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之前,該效力持續存在。
②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3.效力待定的法律行為
二、附條件(條件附款)或附期限(期限附款)的法律行為
二者的區別在于,期限是必然能到來的,條件是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的。
以上就是《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法律行為(二)的全部內容,幫考網希望大家能堅持每日知識點的學習,提前為基礎階段的學習做準備,成功實現備考目標。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試資訊,請持續關注幫考網。
2020-06-08
2020-05-30
2020-05-30
2020-05-30
2020-05-30
微信掃碼關注公眾號
獲取更多考試熱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