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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月荏苒,時光如梭,不知不覺我們已經進入了2020年,不知各位準備報考注冊設備監理師考試的山東小伙伴們做好準備了嗎?幫考網給大家準備了一份2019年(沿用2016年)的考試大綱,2020年仍有可能還是這份考試大綱,希望對各位山東考生們有所幫助:
2019年注冊設備監理師考試大綱:《設備監理合同管理》(沿用2016年版)
一、考試目的
考察應考人員按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司法解釋的要求,運用設備工程合同管理的知識,依法、適當地進行設備工程監理工作的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1.根據《民法通則》、《物權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的規定,開展設備工程監理工作。
2.根據《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規定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買賣合同、承攬合同、委托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的特征進行區分,依法實施合同訂立、履行等合同行為,判斷合同效力、確定違約責任,采取擔保措施,能夠解決合同的法律問題。
3.根據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進行設備工程的招標、開標、評標、定標,依法判斷設備工程投標活動的合法性。
4.根據我國現有的產品質量法律制度,理解并執行與設備工程相關的規定,依法實施設備的質量監督。
5.根據我國現有的安全生產法律制度、建筑法律制度、勞動法律制度、保險法律制度,理解并執行與設備工程相關的規定,依法對設備工程實施監理。
6.根據我國現有的仲裁法律制度、民事訴訟法律制度、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理解不同設備工程糾紛的解決方式,能夠為解決設備工程糾紛的提供咨詢服務。
7.根據設備工程的特點和合同管理的內容,能對設備工程合同進行分析,能識別合同中的缺陷并進行完善。
8.根據設備工程各部分間的工藝和組織關系,能對設備工程進行總體策劃,能恰當選擇設備工程合同的計價方式,確定設備工程合同條件的核心條款、設備工程的采購類型和方式。
9.根據招投標的一般程序,能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并進行招投標的管理。
10.根據談判的一般原理,能進行設備工程合同談判的準備、確定談判的主要內容、進行合同談判和恰當簽署設備工程合同。
11.根據人際和組織間有效溝通的方法,能夠編制設備工程合同有關溝通的條款并進行有效的溝通管理。
12.根據項目利益相關方管理方法,能履行工程師的職責與行使工程師的權力,并能運用合同約定內容,對業主和承包商行使合同權力和履行職責與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
13.依據設備工程合同約定,能進行設計管理和管理竣工文件,能確定承包商的合同范圍、應提供的合作和培訓、業主設備和免費供應的材料和地表恢復和現場清理。
14.依據設備工程合同約定,能夠對工程開工、竣工時間及竣工時間的延長、延誤和趕工、暫時停工、竣工試驗、設備工程的接收、地方政府部門造成的延誤、竣工后試驗的進度安排、缺陷通知期(質量保修期)等進行管理。
15.依據設備工程合同約定,能檢驗生產設備、材料和工藝的質量,開展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處理質量缺陷,頒發履約證書,編制和管理質量文件。
16.依據設備工程合同約定,能按付款程序,對期中付款、最終付款和非正常終止合同下的付款進行恰當管理。
17.依據設備工程合同約定,能對承包商的員工進行管理。
18.依據設備工程合同約定,能提出現場HSE管理的內容并控制其執行。
19.依據設備工程合同約定,能確定生產設備和材料的所有權,界定貨物運輸、承包商設備的管理責任。
20.依據設備工程合同約定,能對合同執行過程中的風險與責任進行管理,能確定設備工程的投保責任、保險范圍、保險條款和保險金額,能對發生的不可抗力事件進行恰當處置。
21.依據設備工程合同約定,能恰當管理合同變更,處理合同索賠與爭端,能處置設備工程合同的終止事件。
以上便是2019年山東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考試中《設備監理合同管理》的考試大綱,希望對報考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考試的山東考生們有所幫助,幫考網祝大家:考試順利!
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注冊必須同時具備哪些條件?: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注冊必須同時具備哪些條件?申請首次注冊必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取得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證書。(二)遵紀守法,恪守注冊設備監理師職業道德。(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注冊設備監理師崗位工作。(四)經執業單位審核同意。
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是哪些?: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設備監理合同管理》、《質量、投資、進度控制》、《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4個科目。
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注冊申申請變更注冊必須同時具備哪些條件?: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注冊申申請變更注冊必須同時具備哪些條件?(一)注冊設備監理師注冊證在有效期內。(二)變更注冊申請人與原注冊執業單位解除聘用關系,并被新的執業單位正式聘用在注冊設備監理師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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