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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
(預計8月份開始)
1準考證
(考前一周)
2考試
(10月11日)
3成績查詢
(預計將于12月中旬開始)
4合格證書
(預計于4月28日起(各省不同))
5(一)報名參加出版專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宣傳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熱愛出版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二)報名參加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2、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技術設計員或三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
3、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指定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三)報名參加出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2001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
7、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擔任非出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
(四) 2001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只參加相應級別《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一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專業相應級別的職業資格證書。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參加出版專業資格考試: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違犯出版法規受到嚴厲懲處。
3、有刑事犯罪記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其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職業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再參加出版專業資格考試:
1、偽造學歷和出版專業工作資歷證明。
2、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3、國務院新聞出版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注: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經歷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直屬出版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化管理原則。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以下簡稱"出版專業資格")考試在人事部、新聞出版總署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兩部門共同成立"出版專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暨命題專家委員會"和出版專業資格考試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新聞出版總署人事教育司,負責資格考試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各地考試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主管部門和人事(職改)部門共同負責。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第三條 出版專業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日期定于每年6月。首次考試擬定于2002年9月進行。
第四條 出版專業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均設出版專業基礎知識和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2個科目。各級別考試均分2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3個小時。
第五條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符合《暫行規定》中與報考資格有關的各項條件。在《暫行規定》發布之日起,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只參加相應級別"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一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專業相應級別的職業資格證書。
第六條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的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規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時間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第七條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符合《暫行規定》中與報名有關的各項條件。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按規定攜帶有關證件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經考試管理機構審核合格后,領取準考證。應考人員憑準考證、身份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直屬出版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化管理原則
第八條 考場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的大、中專院?;蚋呖级c學校。
第九條 為保證培訓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新聞出版總署負責組織出版專業的師資培訓。各地要認真做好培訓工作,組織培訓要有計劃。培訓單位必須具備場地、師資、教材等條件,由當地出版行業主管部門會同人事(職改)部門審核推薦,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第十條 必須堅持培訓與考試分開的原則,參與培訓工作的人員,不得參與所有考試工作(包括命題及考試組織管理)。應考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愿的原則。
第十一條新聞出版總署負責組織或授權組織編寫培訓教材和有關參考資料。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盜用新聞出版總署名義,編寫、發行考試用書和舉辦各種與出版專業資格有關的考前培訓,損害考生利益。
第十二條 出版專業資格考試和培訓等項目的收費標準,須經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核準。
第十三條 考試考務管理工作要嚴格執行考務工作的有關規章和紀律,切實做好試卷的命制、印刷、發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四條 考試工作人員要認真執行考試回避制度,嚴肅考場紀律,嚴禁弄虛作假。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并追究領導責任。
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均設出版專業基礎知識和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2個科目。
1、取得初級資格,作為出版專業崗位職業資格的上崗證,可根據《出版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聘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或二級校對)職務。
2、取得中級資格,作為出版專業某些關鍵崗位工作的必備條件,可以根據《出版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聘任編輯(技術編輯和一級校對)職務。
3、高級資格(編審、副編審)實行考試與評審結合的評價制度,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1.在單選題上不要花太多時間,快速瀏覽快速選擇。
2.多選可以稍多考慮,答題寧缺勿濫,先把確定的答案寫上,不確定的問題做個記號,謄抄答題卡時再考慮一下。
3.加工題,加工整理、審稿和校對,注意格式。一般整理加工是直接在稿件上修改;審稿要寫明修改意見;校對用校對符號。
4.計算題理清思路,如果碰到我們沒做過的題型也不要著急,先看一下問題,再思考用哪幾個數據可以算出結果,如果題目中有的數據,就先記下;沒有的數據,找出計算得出的方法。然后列出完整的式子,進行代入計算,特別注意單位(如kg和噸)、小數點以及保留多少位數的問題。
5.案例題,先列出案例中涉及人物及其對應的行為,再根據要求進行判斷。
6.大題目答題心經:
A.切忌死記硬背、不求甚解或斷章取義、不做深入的探究;要充分理解基本概念及相關的知識,要理論聯系實際;
B.考試過程中要仔細審題,認真閱讀每一個字,把關鍵字句用筆勾畫出來,做完之后再讀一下題目,看是否有用錯的數字或遺漏之處;
C.牢記公式、準確計算是得高分的保障。
D.不要輕易放棄答題,題中考核的知識,一般都有難也有易,只要努力去答,總有得分希望一旦放棄回答,那就肯定不能得分。
7.合理安排時間,一般30題單選15分鐘內完成;40題多選題35分鐘左右;綜合題每題15分鐘左右,前面比較有把握的加工題要做得快一些,省出一些時間給計算題和案例題,7題全部要控制在120分鐘以內;最后留10分鐘涂答題卡和檢查。3個小時180分鐘,總的來說還是比較緊的。 如果做完還剩很多時間,那么先檢查試卷是否已全部做完;如果確實做完了,恭喜你,已經成功了大半!
為了更好服務應試人員、維護考試公平公正,現將有關注意事項提示如下:
1.考試開始5分鐘后,遲到應試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場;開考2小時后,方可交卷、退場。
2.考試開始前40分鐘,應試人員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考試所持身份證件僅包括居民身份證、社??坝行趦扰R時身份證)和準考證方可進入考場,二者缺一不可。請應試人員考前認真檢查居民身份證有效期限,考試當日前過期者需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或持社??ǚ娇蓞⒓涌荚?。持社保卡和臨時身份證參加考試者,應前往考務辦,經核實身份無誤后,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持臨時社??ú荒軈⒓涌荚?。開考前將宣讀《考場規則》等考試相關規定,請及時進入考場,以免影響考試。
3.應試人員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和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紙鰞葌溆胁莞寮?,考后收回。
4.應試人員進入考場時,必須接受安檢,安檢無誤后按照準考證規定座位號入座.坐錯座位按違紀處理。應試人員除規定可攜帶的考試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裝入自備手提袋內(手機須關機并取消鬧鈴設置),統一放置在考場內物品存放處。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存儲(包括帶有通訊和存儲功能的手表)設備、與考試相關的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否則按違紀處理。應試人員在座次表上簽名時需填寫本人手機號碼。
5. 接到試卷后,應試人員先檢查考試科目是否正確及試卷有無印刷問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嚴重污點等問題,應及時舉手向監考人員報告,否則后果自負。
6.應試人員須在試卷、答題卡規定位置,用黑色墨水筆準確、完整填寫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等信息,用2B鉛筆準確、完整填涂準考證號等信息,否則按零分處理。答題前,須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和作答須知,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不得做其他標記。按照統一鈴聲開始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
“出版專業基礎知識(初級)”“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初級)”“出版專業基礎知識(中級)”“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中級)”各科目均為主、客觀題混合科目,考生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并注意: ①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②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③在專用答題卡指定的區域內作答。
7.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開考后應試人員不得傳遞任何物品,不得窺視他人或讓他人窺視試卷、答題卡及其他答題材料,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
8.開考2小時后,提前交卷離場的應試人員,應在座位上舉手示意,由監考人員收取試卷、答題卡,經核實無誤,退還本人身份證件后離場??荚嚱Y束鈴響,應試人員應立即停止答題,將試卷、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監考人員清點收齊后,經允許方可離開考場。應試人員不得阻礙拖延監考人員收取答題卡,嚴禁將本人或他人的答題卡、題本、草稿紙帶出考場,嚴禁損壞、撕毀題本、答題卡,嚴禁抄錄、復制、傳播試題或與試題相關內容,否則按違紀處理。
9.考試結束后,將采用技術手段甄別雷同答卷,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視具體情形按照規定做出相應處理。在考試過程中,應試人員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答題卡(或答卷),防止被他人抄襲。因考試中被他人抄襲,判定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負。
10.應試人員須認真閱讀有關規定,遵守考場規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對有作弊行為,無理取鬧,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其他應試人員的,將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和有關規定處理。
11.成績查詢網址:http://www.cpta.com.cn/。請妥善保管準考證,以備考試合格后領取證書時使用。請關注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門戶網站和微信號公眾號sxrskswx,獲取考試、違紀處理、資格復核、領證等資訊。
12.應提前熟悉考場地址和交通路線,提前1小時到達考點,防止誤考。
13.請應試人員考前務必認真閱讀準考證應試人員須知相關內容,做好考試前期準備工作,自覺維護考試環境,誠信參考。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出版專業職業資格管理,提高出版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加強出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根據國務院《出版管理條例》、《音像制品管理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和國家對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制度,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對在報紙、期刊、圖書、音像、電子、網絡出版單位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實行職業資格制度,對職業資格實行登記注冊管理。
本規定所稱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包括在圖書、非新聞性期刊、音像、電子、網絡出版單位內承擔內容加工整理、裝幀和版式設計等工作的編輯人員和校對人員,以及在報紙、新聞性期刊出版單位從事校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初級、中級職業資格通過全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取得,高級職業資格通過考試、按規定評審取得。
第四條 凡在出版單位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必須在到崗2年內取得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證書,并按本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否則,不得繼續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工作。
在出版單位擔任責任編輯的人員必須在到崗前取得中級以上出版專業職業資格,并辦理注冊手續,領取責任編輯證書。
本規定所稱責任編輯是指在出版單位為保證出版物的質量符合出版要求,專門負責對擬出版的作品內容進行全面審核和加工整理并在出版物上署名的編輯人員。
第五條 在出版單位擔任社長、總編輯、主編、編輯室主任(均含副職)職務的人員,除應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外,還必須具有中級以上出版專業職業資格并履行登記、注冊手續。第六條 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全國出版單位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監督管理工作和中央在京出版單位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登記注冊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登記注冊及管理工作。
第七條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應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繼續教育的具體內容,由新聞出版總署另行規定。
第二章 職業資格登記
第八條 已取得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在取得證書后3個月內申請職業資格登記;未能及時登記的,在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的情況下,可以保留其5年內申請職業資格登記的資格。
第九條 職業資格首次登記,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 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證書原件;
(二) 身份證復印件;
(三) 職業資格登記申請表。
第十條 職業資格登記材料由申請人所在出版單位統一報送。中央在京出版單位申報材料由新聞出版總署受理,其他出版單位申報材料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受理。登記部門應在受理后20日內辦理職業資格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職業資格登記有效期3年,每3年續展登記一次。續展登記時,由申請人所在出版單位于有效期滿前30日內申請辦理續展登記手續;如有特殊情況,登記有效期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個月,逾期仍不辦理續展登記手續的,原登記自動失效。
職業資格登記失效后,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的,可以保留其5年內申請職業資格續展登記的資格。
已按規定辦理責任編輯注冊手續并取得責任編輯證書的人員,無需辦理續展登記。
第十二條 職業資格續展登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 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證書原件;
(二) 職業資格續展登記申請表;
(三) 近3年繼續教育證明。
第十三條 已登記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變更出版單位或取得高一級職業資格的,應在3個月內按本規定第九條、第十條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章 責任編輯注冊
第十四條 在出版單位擬擔任責任編輯的人員,應首先進行職業資格登記,然后申請責任編輯注冊,取得責任編輯證書后,方可從事責任編輯工作。
責任編輯注冊申請可與職業資格登記申請同時提出。
第十五條 申請責任編輯注冊的人員應具備與責任編輯崗位相適應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出版單位應對擬申請責任編輯注冊人員的上述情況進行審核。
第十六條 責任編輯首次注冊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 中級以上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證書原件;
(二) 身份證復印件;
(三) 責任編輯注冊申請表;
(四) 繼續教育證明材料。
第十七條 責任編輯注冊材料由申請人所在出版單位統一報送。中央在京出版單位注冊材料由新聞出版總署受理,其他出版單位注冊材料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受理。注冊部門應在受理后20日內辦理責任編輯注冊手續,為同意注冊者頒發責任編輯證書。
第十八條 責任編輯注冊有效期3年,每3年續展注冊一次。續展注冊時,由申請人所在出版單位于有效期滿前30日內申請辦理續展注冊手續;如有特殊情況,注冊有效期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個月,逾期仍不辦理續展注冊手續的,原注冊自動失效。
責任編輯注冊失效后,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的,可以保留其5年內申請責任編輯續展注冊的資格。
第十九條 申請責任編輯續展注冊,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責任編輯證書原件;
(二)責任編輯續展注冊申請表;
(三)近3年繼續教育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續展注冊,注銷責任編輯證書:
(一) 有本規定第二十五條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
(二) 連續2次年度考核達不到崗位職責要求的;
(三) 新聞出版總署認定不予續展注冊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一條 被注銷責任編輯證書的人員,3年內不得申請責任編輯注冊。
第二十二條 已注冊的責任編輯變更出版單位或取得高一級職業資格的,應在3個月內按本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申請變更注冊。
第二十三條 責任編輯調離出版單位并不再從事責任編輯工作的,由原所在的出版單位收回《責任編輯證書》,并交原注冊機構統一銷毀。
第二十四條 新聞出版總署定期向社會公布取得責任編輯證書的人員姓名、所在單位、證書編號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責任編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注銷其責任編輯證書:
(一)有參與買賣書號、刊號、版號等違反出版法規行為的;
(二)擔任責任編輯的出版物出現內容質量、編校質量等違法問題的。
第二十六條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因違反出版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取消其出版專業職業資格,注銷其出版專業職業資格登記和責任編輯注冊,不得繼續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工作,并不得申請參加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考試。
第二十七條 出版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根據情節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一)聘用未取得責任編輯證書的人員從事責任編輯工作的;
(二)未按本規定履行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登記注冊手續的。
第二十八條 對出版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新聞出版總署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可以告知其主辦單位和主管單位,可以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責任編輯證書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印制。
第三十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系統出版單位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資格管理工作,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參照本規定執行,并將登記注冊信息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第三十一條 已取得其他行業高級職稱并在出版單位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編輯專業高級職稱證書)的職稱轉評。
第三十二條 在報紙、新聞性期刊出版單位從事采編工作人員的職業資格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在出版單位從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編輯、校對工作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本規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新聞出版總署2002年6月3日頒布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職業資格首次登記,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 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證書原件;
(二) 身份證復印件;
(三) 職業資格登記申請表。
職業資格續展登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 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證書原件;
(二) 職業資格續展登記申請表;
(三) 近3年繼續教育證明。
責任編輯首次注冊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 中級以上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證書原件;
(二) 身份證復印件;
(三) 責任編輯注冊申請表;
(四) 繼續教育證明材料。
申請責任編輯續展注冊,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責任編輯證書原件;
(二)責任編輯續展注冊申請表;
(三)近3年繼續教育證明材料。
職業資格登記有效期3年,每3年續展登記一次。續展登記時,由申請人所在出版單位于有效期滿前30日內申請辦理續展登記手續;如有特殊情況,登記有效期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個月,逾期仍不辦理續展登記手續的,原登記自動失效。
職業資格登記失效后,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的,可以保留其5年內申請職業資格續展登記的資格。
責任編輯注冊有效期3年,每3年續展注冊一次。續展注冊時,由申請人所在出版單位于有效期滿前30日內申請辦理續展注冊手續;如有特殊情況,注冊有效期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個月,逾期仍不辦理續展注冊手續的,原注冊自動失效。
責任編輯注冊失效后,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的,可以保留其5年內申請責任編輯續展注冊的資格。
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證書實行定期登記制度。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證書每3年登記1次。持證者應按國家規定到新聞出版總署指定的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單科成績有效期】參加出版專業初級、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取得出版專業相應級別的職業資格證書。
【資格證書有效期】
出版專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新聞出版總署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證書登記有效期】
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證書實行定期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每3年登記1次。持證者應按國家規定到新聞出版總署指定的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首次使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的報考人員應先進行用戶注冊,注冊完成后才能進行后續的報名等操作。已使用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報名的,直接使用用戶名、密碼等信息登陸。
注冊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本系統不允許相同身份證號和姓名多次注冊。為了不影響考試,請務必使用二代身份證進行注冊,如實填寫個人信息。
2.姓名之間不得有空格,如遇生僻字,點擊姓名輸入框右側的如何輸入生僻字鏈接,參考相關方法輸入生僻字。
3.密碼最好采用字母數字結合方式,長度不小于6位,提高安全等級。
4.考試機構在需要聯系時將會通過手機或電子郵箱進行聯系,請務必填寫本人真實、有效的手機號碼和電子郵箱。
5.請妥善保管好本人的用戶名和密碼,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一)選擇題
1.單項選擇題
2.多項選擇題
(二)綜合題
1.寫作題 根據所給的條件撰寫短文。
2.模擬審稿題。要求對一段短文或者話語進行審核,指出其中存在的錯誤或缺漏,同時說明正確的內容是什么。解答這種題時,必須遵循審稿過程中批注意見的操作規范,即應該在有錯誤或缺漏的文字下面畫線后,再在相應空白處寫明意見。根據考試的特點,做標記和寫意見都不能使用鉛筆。
3.改錯題。找出所給材料中的各種錯誤,并予以改正。針對中級考生,主要分兩種:
(1)校對通讀改錯題 題干中說明短文摘自校樣,要求通讀后改正各種錯誤。解答這種題時,既不能添加內容,也不能對文字作潤飾性修改,答題時還必須正確使用校對符號。
(2)模擬編輯加工整理題 題干中明確要求閱讀分析短稿并作編輯加工整理。解答這種題時,既要改正各種錯誤,也要彌補缺漏,還可做文字潤飾,但是不能改變稿件的主體內容,并且必須遵循稿件加工整理的操作規范,直接在稿面上進行修改。
4.計算題。
根據題中給出的一系列數據,列出公式計算相關的一組結果。
5.簡答題。
根據問題簡要回答,寫出答案。比如案例分析,就會給出一段材料,讓考生來回答相應問題,寫在空白處。
【證書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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