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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光不等人,歲月不饒人,一眨眼我們就已經告別了2019,朝著2020年走來。據知情人士透露,今年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的考試時間為10月17、18日。相信很多小伙伴們都曾經想過去問,公用設備師成績合格標準是多少?考過考試之后又該干嘛?下面就讓幫考網來一一告訴你答案吧:
首先,2020年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考試合格標準還未公布,我們先來參考往年的考試合格標準吧,詳情如下:
基礎考試均為132分(科目滿分均為240分);
專業知識考試均為120分(科目滿分均為200分);
專業案例考試均為60分(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PS:以上公用設備工程師考試合格標準僅供參考,具體以當地人事考試網公告為準!)
考試時間和成績合格標準都知道了,接下來再來了解了解考試過后的相關注冊事項吧:
第十二條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由該委員會向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報送辦理注冊的有關材料。(請注意不是自己報送辦理注冊的材料哦)
第十三條 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向準予注冊的申請人核發由建設部統一制作,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和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申請人經注冊后,方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執業。(意思是,如果沒有注冊就不可以進行執業,所以要想進入這個行業的并且已經通過考試的小伙伴們就趕緊去注冊吧)
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應將準予注冊的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名單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十四條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為2年(PS: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只有2年,兩年之后如果還想繼續執業的小伙伴們一定不要忘了再次辦理注冊哦)。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期滿前30日內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另外,有一些情況是不被允許注冊公用設備師的,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在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或相關業務中犯有錯誤,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2年的;
(三)自受刑事處罰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5年的;
(四)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規定的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依照本規定第十五條決定不予注冊的,應自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如有異議,申請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當然如果你覺得自己可以申請,但是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通知你不能申請的人。你可以提出申訴)
第十七條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撤銷其注冊(公用設備師注冊后會被撤銷的情況):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在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和相關業務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的;
(四)經查實有與注冊規定不符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的。
第十八條 (當然了,被撤銷注冊人員也是可以提出申訴的)被撤銷注冊人員對撤銷注冊有異議的,可自接到撤銷注冊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十九條 被撤銷注冊的人員在處罰期滿5年后可依照本規定重新申請注冊。
以上便是幫考網給各位小伙伴們帶來的所有內容了,希望小伙伴們認真閱讀,了解透徹,幫考網預祝各位考生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順利!
公用設備工程師證書注冊在哪里查詢?:公用設備工程師證書注冊在哪里查詢?公用設備證書注冊查詢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
公用設備工程師的注冊條件是什么?:公用設備工程師的注冊條件是什么?(一)通過考試、考核認定方式取得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等執業資格證書;(二)只受聘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施工圖審查、城鄉規劃編制等其中一個單位(以下簡稱聘用單位);(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公用設備工程師與注冊化工工程師的區別有哪些?:公用設備工程師與注冊化工工程師的區別有哪些?后者強調化工設備工藝工程;難度不能相提并論,前者范圍廣,后者更深入;前者側重于設備安裝調試運行;后者強調化工設備工藝工程。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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