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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們,2020年公衛執業醫師考試已經開始報名,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準入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很多考生會問,什么情況公衛執業醫師會被注銷呢?今天幫考網就給來大家分享一下關于什么情況下公衛執業醫師證書會被注銷的相關內容,小伙伴們可以看看,希望對你們有幫助,僅供參考
關于什么情況下公衛執業醫師證書會被注銷的相關內容!具體如下:
以下情況會被注銷執業醫師資格證書
1、持證人的醫師注冊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機構、預防機構、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準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一)持證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持證人受刑事處罰的;
(三)持證人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持證人的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六)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機構、預防機構、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2、被注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持證人可以自收到注銷注冊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持證人的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執業,應當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機構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注冊。
4、持證人的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準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5、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注冊后在醫療機構、預防機構、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持證人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準,持證人不得行醫??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經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注銷持證人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以上就是關于什么情況下公衛執業醫師證書會被注銷的相關內容,小伙伴們都了解了嗎!幫考網會持續關注這項考試,力求把最新最熱的考試信息及時告訴大家,請多多關注幫考網哦,我們不見不散!
(所有考生注意)
預祝所有考生都取得滿意成績!!!
公衛助理醫師升公衛執業醫師,可以變更執業范圍嗎?:公衛助理醫師升公衛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升執業醫師,執業范圍要一致,如果要變更執業范圍,在注冊之后提交變更申請。
公衛執業醫師考試證書在什么地方領取?:公衛執業醫師考試證書在什么地方領取?公衛執業醫師考試證書領取地點為各地市縣衛計委、衛生局等。注:有些地區需各單位派專人統一領取,具體以各地官方通知為準。
公衛執業醫師證書注冊后,什么情況下會收回證書?:公衛執業醫師證書注冊后,什么情況下會收回證書?公衛執業醫師證書注冊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機構、預防機構、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準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五)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六)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