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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時間已經確定,同學們都準備得怎么樣了?很多第一次接觸考試的同學對于題型很感興趣,今天幫考網為大家分享一些司法考試的易混淆知識點,一起了解一下!
一、事實行為與法律行為的區別
1、事實行為不表示為其必備要素,而法律行為表示為必備要素;
2、事實行為依法律規定產生法律后果,法律行為依據行為人表示的內容而產生法律后果;
3、事實行為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而法律行為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4、事實行為包括無因管理、正當防衛、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緊急避險等;
5、比如侵權行為的后果是引起侵權責任,而侵權行為人并沒有這樣的意思表示。行為人在作出行為之時也有意思表示,但是其意思表示的目的與法律結果不同,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目的可能是為了使自己獲得利益,但是法律規定的后果卻是侵權人對被害人進行賠償。所以侵權行為就是事實行為。
二、受賄罪與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區別
1、受賄罪與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區別:前者的主體是現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本人,后者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
2、受賄罪共犯與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區別:如果有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將收受財物以及為他人謀取利益這兩個方面告知了國家工作人員,則構成受賄罪的共犯;如果沒有告知,或者僅要求國家工作人員謀取利益,而沒有將收受賄賂告知國家工作人員,則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三、如何區分主犯和首要分子
首要分子分為兩種:一是犯罪集團中的犯罪分子;二是聚眾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團中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因為除了首要分子以外,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但他們不是首要分子。在聚眾犯罪構成共同犯罪的情況下,原則上也可以認定其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但在聚眾犯罪并不構成共同犯罪的情況下(如刑法規定只處罰首要分子,而首要分子只有一個時),不存在主犯、從犯之分,其中的首要分子當然無所謂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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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資格考試證書怎么補辦?:秘書資格考試證書怎么補辦?補辦時需提交以下資料:(一)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二)大一寸免冠白底光面無花邊相片1張;(三)登載證書遺失聲明的報紙(須屬國家認可公開發行)。登報紙內容必須包含以下內容:姓名,證書編號,級別,職業工種,聲明遺失。
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都有什么?: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都有什么?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行政責任包括 1.行政處罰: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行政拘留;其他行政處罰。2.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刑事責任包括 1.主刑: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