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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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民法學模擬試題正文
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民法》模擬試題(31)
幫考網校2020-10-29 15:27
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民法》模擬試題(31)

距離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時間越來越近,小伙伴們復習的怎么樣了?為了幫助大家順利通過考試,今天幫考網分享了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民法》的模擬試題,一起來看看吧!

1.2013年2月,A地塊使用權人甲公司與B地塊使用權人乙公司約定,由乙公司在B地塊上修路。同年4月,甲公司將A地塊過戶給丙公司,6月,乙公司將B地塊過戶給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2013年2月,甲公司對乙公司的B地塊享有地役權

B.2013年4月,丙公司對乙公司的B地塊享有地役權

C.2013年6月,甲公司對丁公司的B地塊享有地役權

D.2013年6月,丙公司對丁公司的B地塊享有地役權

【考點】地役權

【答案】AB

【解析】《物權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甲公司與乙公司約定,由乙公司在B地塊上修路,此約定目標指向為地役權,甲公司為地役權人,乙公司為供役人。A項正確,當選。

2013年4月,甲公司將A地塊過戶給丙公司?!段餀喾ā返谝话倭臈l規定,“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一并轉讓,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丙公司為A地塊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同時成為地役權人。因本題的地役權沒有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但是乙公司并非善意第三人,乙公司對地役權的存在是知情的。B項正確,當選。

乙公司B地塊過戶給丁公司,丁公司為善意第三人。甲公司、丙公司均不得對丁公司主張地役權。C、D兩項錯誤,不當選。

故本題選AB。

2.甲公司員工唐某受公司委托從乙公司訂購一批空氣凈化機,甲公司對凈化機單價未作明確限定。唐某與乙公司私下商定將凈化機單價比正常售價提高200元,乙公司給唐某每臺100元的回扣。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名義與乙公司簽訂了買賣合同。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該買賣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因而無效

B.唐某的行為屬無權代理,買賣合同效力待定

C.乙公司行為構成對甲公司的欺詐,買賣合同屬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D.唐某與乙公司惡意串通損害甲公司的利益,應對甲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考點】代理;代理權濫用;民事法律行為

【答案】D

【解析】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無效。本題中的買賣合同的訂立不是基于非法目的,不屬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所說的無效情形。A項錯誤,不當選。

題干交代“唐某受公司委托”,即唐某的行為經由甲公司授權,系有權代理。B項錯誤,不當選。

《民通意見》第六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乙公司的行為不符合欺詐的構成要件。C項錯誤,不當選。

唐某作為代理人,甲公司作為被代理人,乙公司是第三人。《民法總則》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D項正確,當選。

故本題選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內容,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試試題,可以關注幫考網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頻道的更新。最后,預祝大家在接下來的考試中一切順利,取得理想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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