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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時間越來越近,小伙伴們復習的怎么樣了?今天幫考網分享了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民法》的知識點:婚姻的成立與有效,一起來看看吧!
一、婚姻的成立要件
婚姻成立專指結婚,不包括訂婚?;橐龅某闪男再|上來看只是一種事實,即婚姻關系已經產生或者說是存在的一種客觀事實。這種客觀存在的事實并不一定受法律保護,即不一定能產生法定的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其是否受法律保護,產生法律效力,取決于是否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
姻的成立必須具備法定的成立要件。否則,法律認為其根本不存在?;橐鲫P系是兩性關系,然并非任何兩性關系法律均認為其為婚姻關系,只有符合法定的婚姻成立要件的兩性關系,法律才認為其構成婚姻關系。欠缺婚姻成立的某項要件,婚姻根本就不成立,無婚姻關系可言,更無婚姻效力如何的問題。
1.婚姻成立的一般要件
(1)存在男女雙方當事人。我國不承認同性婚姻。
(2)雙方須達成結婚的合意。婚意,是指有身份行為的效力意思(婚意),即以確立夫妻關系為目的。結婚的合意應以一定方式為外界所知曉,否則婚姻亦不能成立。結婚的合意不得附條件和期限,否則便從根本上違背了婚姻制度的宗旨。結婚的合意須由當事人親自作出,不許代理。
2.婚姻成立的特殊要件
(1)法律婚。履行法定的結婚手續是其特殊成立要件。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
(2)事實婚。存在身份生活的事實,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以夫妻相待,群眾亦認為其為夫妻,為其特殊成立要件。亦即,具有公開性和公認性?,F行立法僅承認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之前存在的事實婚姻,與登記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在其之后,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否則不承認其婚姻的效力。補辦登記的,婚姻關系自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而非補辦登記時。
3.婚姻成立的效力
(1)婚姻成立意味著法律承認當事人之間存在婚姻關系,而不是姘居等關系。即使將來被認定無效,也不屬于姘居。
(2)已成立的婚姻除違反了法定的有效要件外,應為有效婚姻,從婚姻成立之時就產生法定的夫妻權利義務關系,并且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解除婚姻關系。
(3)已成立的婚姻,如果違反了法定的有效要件,就屬于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在采取宣告無效的立法模式下,只有經過法院判決,始為無效。對于可撤銷婚姻,在未被撤銷之前,為有效婚姻。
(4)已成立的婚姻,盡管可因違反法定有效要件而為無效婚姻,但無效婚姻只是不能產生法定的夫妻權利義務,并非不能產生任何法律后果,如無效婚姻亦可作為重婚的構成要件。
二、婚姻的有效要件
婚姻有效,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因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而被法律賦予其法律效力,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定的夫妻權利義務關系。
婚姻的成立是婚姻有效的前提,如果婚姻根本沒有成立,即無婚,當然也就無所謂婚姻是否有效可言;然而,成立的婚姻并不一定有效,其是否有效取決于其是否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如果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則是有效婚姻;如果不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則為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有效要件如下:
1.當事人在結婚時具有結婚的行為能力
通常是以達到法定婚齡作為具有結婚行為能力的一般標志,以精神狀況作為確定結婚行為能力的補充標準。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2.當事人關于結婚的意思表示真實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在特殊情況下,也可能發生意思表示不真實。如雙方通謀故意為虛假的同意結婚的表示,即假結婚;當事人因受欺詐、脅迫而作的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當事人因重大誤解而作的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
不得具有法律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如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不得具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須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任何公民在其婚姻關系尚未解除之前又與他人結婚的,構成重婚,重婚的婚姻無效。
【典型真題】
高甲患有精神病,其父高乙為監護人。2009年高甲與陳小美經人介紹認識,同年12月陳小美以其雙胞胎妹妹陳小麗的名義與高甲登記結婚,2011年生育一子高小甲。2012年高乙得知兒媳的真實姓名為陳小美,遂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陳小美將一直由其撫養的高小甲戶口遷往自己原籍,并將高小甲改名為陳龍,高乙對此提出異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高甲與陳小美的婚姻屬無效婚姻
B.高甲與陳小美的婚姻屬可撤銷婚姻
C.陳小美為高小甲改名的行為侵害了高小甲的合法權益
D.陳小美為高小甲改名的行為未侵害高甲的合法權益
答案:D
三、同居關系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同居期間,雙方當事人不產生有效婚姻的夫妻間的人身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共同取得的財產按照按份共有處理,一方取得的財產歸其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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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都有什么?: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都有什么?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行政責任包括 1.行政處罰: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行政拘留;其他行政處罰。2.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刑事責任包括 1.主刑: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