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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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選擇模擬題精選(23)
幫考網校2020-08-25 14:21
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選擇模擬題精選(23)

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時間已經確定,小伙伴們有在復習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通過考試,今天幫考網分享了法考的選擇題模擬試題,一起來看看吧!

1.甲向乙借款100萬元,約定甲于2018年3月1日還本付息。丙提供保證,與乙約定在甲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由丙承擔保證責任,但未約定保證期間。丁以自己的奔馳車為甲的債務提供抵押,并辦理了抵押登記。因甲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乙于2018年11月1日起訴甲,獲得生效判決后對甲強制執行,甲的財產不能清償借款?,F乙請求丙、丁承擔擔保責任。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乙有權請求丙承擔保證責任

B.乙無權請求丙承擔保證責任

C.乙有權請求丁承擔擔保責任

D.乙無權請求丁承擔擔保責任

【考點】保證責任

【答案】BC。解析:《擔保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故丙的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稉7ā返诙鍡l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丙未與乙約定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應為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9月1日。債權人乙于2018年11月1日起訴,保證期間已經經過,保證人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A項錯誤,不當選。B項正確,當選。

《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甲對乙的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018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日,乙于2018年11月1日起訴的行為將引起甲對乙的債務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甲對乙的債務的訴訟時效自判決生效之日起重新起算2年。同時,乙申請對甲強制執行亦將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自強制執行無效果之日起重新起算2年?!段餀喾ā返诙倭愣l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甲對乙的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尚未經過,乙有權對丁的車輛行使抵押權。C項正確,當選。D項錯誤,不當選。

故本題選BC。

【思路點撥】本題主要考查保證責任,但也考查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內容了,希望對你們有一定的幫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試題信息,可以關注幫考網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頻道的更新。最后,預祝大家在考試中一切順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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