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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的房地產估價師備考已經開始,2021年房地產估價師報名時間暫未公布,根據往年房地產估價師報名時間預測,2021年房地產估價師報名預計在8-9月份,2021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時間預計為:2021年10月16、17日考試,各位考生準備得如何呢?接下來幫考網就為大家帶來往年真題,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1、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一定期限后,購房人方可依法轉讓。()
【答案】正確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住房保障制度。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房滿5年可轉讓,但應按照規定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參見教材P7。
2、國家:重點開發建設項目可用“以租代征”的形式使用農村集體土地。()
【答案】錯誤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征收集體土地應蓖守的原則。近年來,征地違法違規形式有一個新變化,其中的最主要形式就是“以租代征”。所謂“以租代征”,即通過租用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其實質是規避法定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在規劃計劃之外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同時逃避了繳納有關稅費、履行耕地占補平衡法定義務,其結果必然會嚴重沖擊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響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和耕地保護目標的實現。參見教材P21。
3、因政府調整規劃導致動工開發日期拖延二年的土地不認定為閑置土地。()
【答案】錯誤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閑置土地的認定。閑置土地是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已動工開發擔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國有建設用地,也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屬于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造成動工開發延遲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向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供土地閑置原因說明材料,經審核屬實的,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協商,選擇相應的方式處置閑置土地。參見教材P37。
4、被征收人對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答案】錯誤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房屋征收評估異議處理和爭議調處。《房屋征收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參見教材P51。
以上就是幫考網為大家帶來的全部內容,如果各位還想了解房產估價師考試的相關資訊,歡迎來幫考網查詢,祝各位小伙伴早日取得證書!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科目有哪些?: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科目有: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房產估價師考試題型有哪些?:房產估價師考試題型有哪些?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考試題型有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綜合分析題。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考試題型有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題。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考試題型有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題。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考試題型有單項選擇題、問答題、指錯題、改錯題。
房產估價師考試教材幾月發布?:房產估價師考試教材幾月發布?2020年房產估價師考試教材暫未發布,現在想要復習2020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的考生可先用2019年教材進行復習,2020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教材預計在6-7月會公布。
2020-06-01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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