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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
(8月份開始)
1準考證
(考前一周起)
2考試
(11月6日、7日)
3成績查詢
(次年的2月份開始)
4合格證書
(成績公布后3至6個月左右)
5 二級消工程師-考試簡介
注冊消防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后,從事消防技術咨詢、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技術培訓、消防設施檢測、火災事故技術分析、消防設施維護、消防安全監測、消防安全檢查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注冊消防工程師行業人才短缺,加上職業證書的專業性強,職業對口程度高,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政策一經推出,讓不少從業人員敏銳洞察了證書的良好發展前景:隨著消防領域新政策的出臺,執業證書將成為剛性需求。行業持證專才的缺口巨大,越早取證,越早受益
近年來,我國的消防工作取得了較大的發展,但重特大火災仍時有發生,這暴露出我國消防工作社會化程度、管理水平與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尚有待進一步優化、完善,而究其最根本的原因,體現于行業人才隊伍的建設與規范——市場缺乏專業的社會化消防技術服務,以及消防專業技術服務人才。據有關部門統計,目前,我國從事消防專業技術的人員約為20萬。長期缺乏有效的規范管理,職業素質良莠不齊,同時,由于職業制度的不規范,社會缺乏對從業人員正確認知與有效評價,這些均極大地制約了社會消防技術人才隊伍的建設和發展,也影響了社會消防管理水平的提高,行業對高素質、專業化、職業化消防專業技術人才的需求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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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消防工程師報考條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茖W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茖W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四)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1)選擇考試、報名地
登錄網上報名系統,選擇所報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
試名稱,進入網上報名界面。選擇省(市)后,提示欄中將顯示報考人員姓名、報考考試名稱、報考地區、繳費方式和咨詢電話。
注意:未進行身份、學歷、學位核驗的考生無法選擇考試進行報名。
(2)閱讀《告知書》和《報考須知》
報考人員閱讀《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書》和《報考須知》,點擊“已閱讀并知曉”后進入報考信息錄入界面。
(3)錄入、檢查并保存報名信息
報考人員依次選擇考試所在地(市)、核查點、報考級別和報考專業,系統顯示所報級別和專業對應的科目名稱,前面帶“√”標識的代表已選擇的報考科目(成績有效期為一年的無需手工選擇)。
報考人員在填報信息時,姓名、身份證號、學歷及學位信息自動調用用戶注冊信息,填報的信息項中帶“*”的為必錄項,填寫完成后,輸入驗證碼,點擊“保存”按鈕。網上報名系統將對考生所學專業及年限等報考條件進行在線核驗,并根據不同的情況提示報考人員進行相應的操作。
注意:成績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試,在錄入或修改報名信息時,如報考人員在成績有效期內存在已經通過的科目,將在科目名稱后面顯示其通過時間。
(4)簽署《報考承諾書》
報考人員填報相關信息后,系統生成《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電子文本),報考人員由本人簽署(提交)承諾書,不允許代為承諾。
(5)報名信息確認
報考人員點擊“報名信息確認”,表示報考人員確認提交的報名信息完整準確。報名信息一經確認后,報考人員將無法再次修改報名信息,報考人員應認真仔細檢查錄入的信息。
注意:報名期間,報考人員在未確認報名信息前,可以點擊考試狀態流程中的“信息維護”對報名信息進行修改。
(6)特別情況審核
對于在線無法核驗以及核驗不通過的,須進行人工核查,報考人員按報名地資格審核部門(機構)規定辦理報考相關事項。
(7)支付考試費用
通過資格核驗后,報考人員可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規定的繳費方式,到指定地點現場繳費或通過網上支付平臺進行支付,費用支付完成后報名工作結束。
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通過以后,請考生攜帶相關材料,到各報名點或其他指定地點辦理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攜帶資料: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原件,若代領,代領人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證件。(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要求以當地規定為準)
個人領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或單位介紹信等其他證件(根據地區要求的具體情況而定);
他人(單位)代領:憑代領人及持證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憑代領人及持證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個別省禁止他人代領)。
根據《注冊消防工程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
第三條 注冊消防工程師繼續教育的對象是年齡未超過70周歲,且已經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
第四條 注冊消防工程師應當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完成繼續教育課程。
第十條 注冊消防工程師每年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少于20學時。其中,消防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不少于4學時,消防技術標準不少于12學時,消防安全管理不少于4個學時。
第十三條?注冊消防工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相應的繼續教育學時:
(一)由他人代替參加繼續教育的;
(二)以不正當方式獲取繼續教育學時或者通過繼續教育課程測試的;
(三)其他違反繼續教育有關規定的行為。
注冊消防工程師有前款行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注冊的,依照《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注冊消防工程師繼續教育工作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修改業務信息管理系統中繼續教育學時和測試結果的;
(二)出具虛假繼續教育證明材料的;
(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的;
(四)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