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億題庫APP
聯系電話:400-660-1360
請謹慎保管和記憶你的密碼,以免泄露和丟失
請謹慎保管和記憶你的密碼,以免泄露和丟失
2021年初級會計資格證書很多地區已經開始在領取了,大家知道嗎?取得證書之后每年還需要進行繼續教育。有很多小伙伴還不了解什么是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怎么做?今天幫考網給大家詳細講解一下。
1.會計繼續教育針對人群
會計繼續教育的適用人群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組織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2. 繼續教育學分要求
會計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三分之二。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范圍內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以后年度。
3. 繼續教育的內容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公需科目包括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規、政策理論、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本知識;專業科目包括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掌握的財務會計、管理會計、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會計職業道德、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專業知識。
財政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根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能力框架,定期發布繼續教育公需科目指南、專業科目指南,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內容進行指導。
4. 繼續教育的形式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有以下四種:
A.參加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組織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高端會計人才培訓、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會計相關考試、會計類專業會議等;
B.參加會計繼續教育機構或用人單位組織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C.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行業組織(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或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參加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等繼續教育培訓;
D.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
5.繼續教育時間安排
由于會計繼續教育采取屬地管理原則,繼續教育的時間會受各地財政主管部門的政策變動,具體以各地財政局發布的通知為準。
6.繼續教育的學習流程
打開所在地的繼續教育學習入口→注冊/登錄→購買繼續教育課程并支付費用→網上學習→網上考試→財政部審核確認(各地有差異,以地區頁公布流程為準)。
7.繼續教育記錄查詢
以北京為例,繼續教育的記錄查詢方式:會計人員登錄北京市財政局(http://czj.beijing.gov.cn/)→熱點服務事項(個人辦事)→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繼續教育”模塊→“繼續教育記錄”填寫姓名、身份證號及驗證碼即可查詢。
每個地區的繼續教育網址不一樣,一般進入所在地的財政局或者會計信息網,即可登錄進行查詢。
8.未進行繼續教育的影響
根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組織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都需要參加繼續教育。
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的考核與評價,并將考核、評價結果作為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高端會計人才選拔等的依據之一,并納入其信用信息檔案。
如果沒有按照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可能會影響會計人員現持有的會計資格證書失效,無會計資格證的人員更有可能會告別會計行業,而且繼續教育會被記入本人的工作考核,可能會影響到今后的評先選拔等。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內容,相信看完本文大家都知道什么是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了,小伙伴們取得證書后要記得關注繼續教育的相關信息,及時完成。關注幫考網,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資訊早知道!
哪些人參與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哪些人參與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如何申報?: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如何申報?對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采取憑證書信息定額扣除方式。(1)納稅人在取得證書后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姓名、納稅識別號、證書編號等信息,(2)也可以在年終向稅務機關提供資料,通過匯算清繳享受扣除。采取憑學籍、考籍信息定額扣除方式。(4)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姓名、納稅識別號、學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環節扣除。
既有學歷教育又取得證書可否同時享受學歷教育和職業教育扣除?:既有學歷教育又取得證書可否同時享受學歷教育和職業教育扣除?《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文件規定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在個稅扣除,該文件只規定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根據國發〔2018〕41號文件規定。
2020-06-11
2020-06-11
2020-06-02
2020-06-02
2020-05-30
微信掃碼關注公眾號
獲取更多考試熱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