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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出版資格考試報名即將開始,2019年湖北出版資格考試安排在10月13日,請各位報考的考生不要著急,湖北報名通道預計在8月上旬打開,那各位考生是否了解出版資格考試,又如何計算工作年限,跟著小編一起看一看。
【考試介紹】
從2001年8月1日起,國家對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統一規劃。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管理,由國家統一組織、統一時間、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標準、統一證書。考試工作由人社部和原國家新聞出版總局共同負責。原國家新聞出版總局設立全國出版專業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擬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題目、編寫考試用書、研究并建立考試題庫等有關工作。人社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國家新聞出版總局對考試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確定合格標準。
【報名時間】
一般為當年7月中下旬-8月上旬(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2.考試時間:考試每年舉行1次。每年考試的時間安排規律是:2014年以前安排在每年10月的第2個星期日舉行。但從2014年起,考試安排在每年10月的第3個星期日(2018年除外)舉行。2019年出版資格考試安排在10月13日,星期日。上午考出版專業基礎,下午考出版專業實務。
【報考條件】
一、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考試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
1.取得初級資格,作為從事出版專業崗位工作的上崗證,可以根據《出版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聘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或二級校對)職務。
2.取得中級資格,作為出版專業某些關鍵崗位工作的必備條件,可以根據《出版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聘任編輯(技術編輯或一級校對)職務。
3.高級資格(編審、副編審)實行考試與評審結合的評價制度,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二、報名參加出版專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宣傳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熱愛出版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三、報名參加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報考條件二和在圖書、期刊、音像、電子等出版單位(包括出版社、期刊社)中從事編輯、出版、校對、發行等專業技術工作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埔陨蠈W歷。
2.2001年8月以前,已受聘擔任技術設計員或三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
四、報名參加出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報考條件㈡和在圖書、期刊、音像、電子等出版單位(包括出版社、期刊社)中從事編輯、出版、校對、發行等專業技術工作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2001年8月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
7.2001年8月前,受聘擔任非出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
五、2001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出版專業基礎知識》科目。
六、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七、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報名。
八、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教育部門承認的規定學歷;從事相關工作經歷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工作時間的連續計算,其截止時間為2019年底。
(一)報名參加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宣傳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熱愛出版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二)報考出版專業初級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以及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
2.《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人發〔2001〕86號)(簡稱《暫行規定》,下同)發布之日(2001年8月10日)前,已取得技術設計員或三級校對專業技術資格。
(三)報考出版專業中級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暫行規定》發布之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取得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專業技術資格,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7.《暫行規定》發布之日前,取得非出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四)獲準免試條件:
在《暫行規定》發布之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取得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只參加相應級別“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專業相應級別的職業資格證書。
(五)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的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規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時間的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31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參加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考試:
1.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違犯出版法規受到嚴厲懲處。
3.有刑事犯罪記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職業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再參加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考試:
1.偽造學歷和出版專業工作資歷證明。
2.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3.國務院新聞出版和人事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格標準】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于每年12月中下旬公布考試合格標準。近年來,初級和中級的每個考試科目的合格標準都定為120分。
【資格登記】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規定》規定已取得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在取得證書后3個月內申請職業資格登記;未能及時登記的,在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的情況下,可以保留其5年內申請職業資格登記的資格。職業資格登記有效期3年,每3年續展登記一次。續展登記時,由申請人所在出版單位于有效期滿前30日內申請辦理續展登記手續;如有特殊情況,登記有效期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個月,逾期仍不辦理續展登記手續的,原登記自動失效。職業資格登記失效后,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的,可以保留其5年內申請職業資格續展登記的資格。已按規定辦理責任編輯注冊手續并取得責任編輯證書的人員,無需辦理續展登記。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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